十大方略与去党留政 –>《和平革命建议案》述要 by 辛灏年

Posted on December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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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方略与去党留政 –>《和平革命建议案》述要 by 辛灏年
original quoted source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2月01日 首发

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4/12/201412010347.shtml#.VJBy0SvF8X0

我心中挂念着故国的山河与百姓,明了当今的腐朽和危机,深知共产党只要多捱一天,我们的民族、国家和人民就要遭遇更大的灾难,甚至万劫而难复。所以「病」后我几乎没有休息,更以「我不畏死,何以死惧我」的心态,开始整理二十年前我从国内带出来的《和平革命纲领》等系列文稿。因为我们需要和祖国「危险的命运」赛跑,要勇敢地跑到祖国「可怕的劫难」前面去,在坚定的国民革命奋求中,去堵住巨大民族灾难的可能发生、、、、、、

——作者

正文:

如果我们承认和平革命是当代中国「死中求变」和「变中求全」的首选方略;如果我们认同中国国民革命之最后一役是否需要采取武装革命的形式,将完全取决于中共是否继续迷信暴力镇压,因而郑重宣称,「我们绝不主动放弃革命的任何形式」;如果我们完全理解了「国民需要和平革命,社会需要有序革命,大多数共产党人愿意面对宽容革命」,特别是革命期间维系一个「看守政府」以持续内政外交的至为重要性;最后,如果我们还必须做到「天下不会大乱,国家不会分裂,人民不会遭殃,敢有去党者仍有前程可言、、、、、、」,那么,我们提出和平革命的十大方略,以作为「和平革命建议案」,也就是「顺天应人」的了!虽然,我们为「建议」而提出的「方略」,也不过是抛砖引玉而已。目的,还是期望国人能够群策群力地完成自己不可推卸的国民革命使命。

有鉴于此,我方敢提出「《和平革命建议案》述要」。而「述要」的中心,就是以「去党留政」为主体内容的和平革命「十大方略」

和平革命的第一方略:「去党留媒」。为发动和平革命首先造就一个必须的革命环境,让丧失了六十五年「种种自由」的中国大陆国民,永远不再向共产党「求告」新闻自由,而是「自开」 一个新闻自由的新时代。如果成功了,它既是当代中国国民革命之第一个大胜利,又为当代中国的和平革命拉开了成功的序幕。

但是,中共至今还在声称,甚至还在强化着「党管媒体是铁打的原则」这样一个极端反动的方针,而党管媒体的具体手段,一是所有的出版机构,均为党的出版机构,都配有共产党的组织,共产党拥有领导任何一家出版机构的绝对权力;二是所有出版单位内之各种形式的党组织,都要受到共产党各级宣传部的领导和辖制,一切都要听命于中共中央宣传部。但是,在历史的机遇到来时,和在和平革命的发韧期,并且无论是媒体革命在先,还是媒体革命在后,由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当代报人自己勇敢地站起来废除共产党在媒体的党组织,并暂时保留原有的专业和行政管理系统,那么,长期以来严密控制着新闻出版机关和每一位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铁打锁链」,就会在转瞬之间被挣脱,被摒弃,新闻自由就会立即实现。因而,只要渴望着新闻自由的媒体人,能够迈出此关键一步,就是真正的革命,并且是「和平的革命」。回首1989年民主改良运动中大批媒体的局部自我解放,和近年来媒体人在报导温州动车事故等各种大事件中,为真实报导而「勇抗共命」的侠义行为,特别是今日国内众多媒体的绝大部分从业人员,其对共产党长期「专政媒体」早已厌恶透顶,甚至痛恨之至,敢于反抗者和不怕坐牢者不断涌现,因此,无论媒体是否是首开「去党革命」,都必为同道所响应,都必为国民所支持。媒体人在民主大潮之下的自我解放和独立革命,不仅会造就新闻出版自由的迅速实现,而且为中国国民革命的和平进程首建功勋。

当然,为了和平革命的稳步推进,对原媒体中之中共党组织成员,亦须采取宽容的姿态,其中有专业能力者,可以相应地担任同等的业务工作,没有专业能力的中共党组织成员,可暂时保留其基本待遇不变,安置合适的工作。待新闻自由解放已成定局,各媒体必将会自然而然地走向「自选自治」的道路,以适应自由竞争的新的社会机制。

可以展望的是,于现有媒体勇敢打开「去党留媒」局面的同时,国民兴办媒体之风必然应运而起。从此,中国的新闻出版自由,必将会重新承续民国时代的美好局面,并在一个崭新的社会条件下,再获长足的进步。

和平革命的第二方略:「去党留军」。立即实现军队国家化,保卫和平革命的稳步进行。

诚然,武装力量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史以来,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旦被君主、军阀、个人、帮派或独裁政党之种种专制势力所掌握,就会变成侵略、奴役和镇压的工具。国家因此而被窃夺,地区因此而被割据,人民因此而遭荼毒,异国他族亦有可能无辜地被侵占或掠夺。因此,唯有近现代民主国家的「军队国家化」,才能避免对内的武力镇压行为,才能理智地减少对外的战争,才能以保卫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国民的安宁为其主要使命。

同样不言而喻的是,中共的一部建军史,就是「党军」的历史,它在创始阶段,就不是中国的军队,而是苏俄的军队。因为他早期的名称(1927—1937)就叫做「红军」,既用的是苏共军队的名号,又用的是苏共军队的建制,并且为苏共扶植、命令和指挥,属于国际共产党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所以,它才会遵照斯大林的「五月训令」(参见《谁是新中国》下卷第二章第一节),发动了南昌「八一」暴动,公开叛变北伐,背叛国民革命,并将1927年8月1日作为中共党军的建军节。

中共党军的第二个阶段(1927/8/1—1937),则是继续服从苏共的命令,接受苏共的指挥,发动武装叛乱,实行武装割据,建立「苏维埃政权」,即苏联通过中共在中国实行统治的地区——「苏区」,并在苏联公然侵略自己祖国的东北(1929年中东路事件)时,全面执行斯大林「武装保卫苏联」的命令,在南中国各地连续发动武装叛乱,公开里应外合,乘机扩大「苏区」,尤于「九一八」事变之后不足两个月,即1931年11月7日——前苏联的国庆节,受俄命在中国江西瑞金篡立俄属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身。由苏共指使的中共红军对自己民族和国家的疯狂叛卖,和对自己国家的长期武装分裂和颠覆,俱已成为不可粉饰的历史罪证。

中共党军的第三个阶段,就是在中华民国全面抗战开始前夕,为欺骗抗日舆论,更为保存实力,主动呈递「四项保证」(参阅《谁是新中国》下卷第三章第三节),向国民政府投诚,并发表《共赴国难宣言》,表示愿意参加全民族抗战。国民政府不仅接受了他们的「输诚」,而且接纳中共红军并命名为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路军即「八路军」。全面抗战初期(1937—1939),虽然中共的八路军中尚有敢于拒绝毛泽东「不许抗日」之命令者,曾有抗日的表现,其后,中共党军——八路军,特别是新四军,竟全然服从毛泽东要在民族战争的条件下发动「人民革命」以夺取政权的意旨(参阅《谁是新中国》下卷第四章第四节),非但是「专打内战,不打外战」,即专打抗日的国军,却不打侵略的日军,而且志在「夺地扩张」,乘机分裂中国。从而在那一场空前惨烈的民族战争中,中共党军非但没有遭受任何「创伤」,而且得以大大地「创强」。

中共党军的第四个阶段,就是「民族战争的历史条件」,确实让这一支「练兵深山人未识」的「八路军」,在八年「假抗战、不抗战和真扩张」的可耻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了,并终于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当晚即冲出太行山,发动了攻城略地的内战。中共党军因此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他们「打倒了蒋介石,推翻了真共和,强化了旧专制」,从而成为一支以铁血手段捍卫共产党极权统治和腐败统治的中共党军。从文革前十七年到十年文革,再到文革后三十余年,只要中共指向哪里的人民,他们就杀向哪里的人民,犹如1989年天安门广场的斑斑血迹一样,无辜人民的无量鲜血,一直烙印在、湍流在人民苦痛的心底、、、、、、。

中共党军,这支曾「专打内战、不打外战」的私家军队,在1949年篡国建政之后,确曾打过几次「象样」的外战,一是1950年助纣为虐的所谓「抗美援朝」,二是1962年损兵割地的「印度反击战」,三是帮助越共「专制一统」的援越战争——却于不数年后,因反目成仇而在对越共的开战中,损兵折将却寸土未归。今天,这支党军,除却将一千余枚导弹永远地瞄准着民主的中华民国台湾岛以外,却对弹丸小岛——我们的钓鱼岛,除掉望岛兴叹,就是荒腔走板地高唱着「爱国」的高调,手段低劣地制作着「爱国」的伎俩,却绝不敢登祖国的钓岛一步,更对侵占了中国近二百万平方公里疆土的世仇大敌——沙皇俄国,与中共的宗主国——苏俄帝国,低眉顺眼,绝不敢稍存「收回疆土之念」。

我毫无指斥当代中国军人之心,因为这一切都是中共所为。但我认为,一旦今日的中国军人知道了自己不堪的党军军史,必定会在心中产生对祖国,对人民和对自身历史及现状的深深愧疚。就像八十年代以来中共党军中那些正直的军史研究家们一样,他们因研究自身的军史而满腹羞愧;更因为研究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北伐和抗战的英勇历史,而痛感自身投军误门;当他们写作《国民党—1937》这部记述国民革命军喋血抗战的巨著时,他们竟然情已难禁地在该书的扉页上郁愤地呼喊道:「五十年前那一场保卫了我们伟大民族血脉的战争究竟是谁打的?是谁领导打的?我们有权利知道!」因为他们的眼睛在流泪,心在流血;因为被他们保护和捍卫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欺骗着他们,蹂躏着中国军人的拳拳爱国之心。

而今,中共马列王朝已然摇摇欲坠,中共党国就要天崩地裂,中共最高统治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和利益,又不得不一再地嘶喊着「党指挥枪」,一再地嘶喊着「军队必须绝对服从党中央的领导」,甚至为了维护他们的党天下,维护他们枉法贪赃所到手的一切,维护他们已经腐烂透顶的奢侈生活,而敢于继续血溅国民,听凭血流华夏。1989年邓小平所谓「杀二十万,保二十年」的血腥遗言,完全可能在二十五年之后的中国,再一次驱使着一贯「为共前驱」的党军重演「六四」屠城的疯狂。

中国的军人们,你们一直被称为「人民解放军」。过去,你们非但没有将自己的民族「解放」到「自由的天堂」里,却将自己的人民「解放」进了「专制的地狱」。今日,当志在推翻中共专制统治的「民族民主民生革命」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我们国民的心头时,中国的人民「解放」军,你们还想解放谁?谁还需要你们来解放?

我相信,只要你们痛定思痛,幡然一悟,就一定会想到,首先是解放你们自己!然后才是解放你们的人民!而绝不再为保护「民族的敌人,国民的敌人和社会财富的疯狂掠夺者」——中国共产党层层马列子孙集团——而卖命!

解放自己,就是将中共党军解放为中国的「国军」,由自己在军中果断「去党」,迅即实现「军队国家化」。

解放人民,就是将人民从共产党的血腥专制和残酷压榨下彻底解脱出来,由你们让国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如此,你们就是真正做到了「将暴力归于中共,把武装还给人民」,并在保卫和平革命的进程中,一洗历史的耻辱,一变而为国家的军人,真正开始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一番开天辟地的大事业!要知道,晚清革命新军的英灵正在武昌城头期待着你们,国民革命军的英灵正在抗日的疆场上凝视着你们,当今的国民正在对你们寄托着无尽的期望。

现在,我该谈到「去党留军」的具体方略了。

一是迅速由各军兵种、各级军区和各类各级军事单位中有民主思想,特别是有「军队国家化」思想的高、中级军官,联合军中的进步官兵,发动成立各级「军队国家化行动委员会」,以迅速推进「军队国家化」的工作。各级「军队国家化行动委员会」当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但不应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军队国家化行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废弃军中的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废弃军中各级政治部,废弃政委、教导员、指导员等军中政治职务,全面实行「非党化」和「国家化」。对于被废弃的原军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其军衔一律保留,待遇一概不变,愿意并有专业能力担任军事指挥职务者,可以平级安排,不愿意担任军事指挥者,可任其选择退休,转业。原退休转业待遇不变。

二是迅速由各军兵种、各级军区和各类各级军事单位中有民主思想,特别是有「军队国家化」思想的中下级官兵,联合军中有「军队国家化」之进步思想的中高级军官,发动建立「保卫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各级「保卫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取代同级指挥人员的职责,并接受即将建立的全国各级「协调委」(参见下文第六方略,下同)指挥。以对内警惕军事叛乱的可能发生,对外保护和平革命的有序进程。对于企图叛乱的中共军人要及时争取和平解决。对已酿成的军事叛乱,则需要和「协条委」及相关方面共同讨论,找出和平解决的方案。不到最后,不可轻易决策以武装形式解决。

三是对人民的任何大规模的起义、暴动、和群体性报复行为,只要不是由中共顽固分子策划或由国际政治势力所策动,只能够结合各方力量,和平谈判,和平解决,对于人民需要绝对的忍耐,对于其中被查实的中共顽固分子,或国际势力的渗透人物,则要立即逮捕,予以公开审判,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后复审判决。

四是时机成熟时,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以重新更名为「中国国民革命军」。因为,在蒋介石领导国民革命军北伐打倒军阀的前期,他们曾是国民革命军的一部分;在伟大的抗日「卫国战争」开始之际,原中共红军又曾改名列入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序列。今天,在伟大的和平革命——中国国民革命之最后一役中,重新更名为中国国民革命军,正是适逢其时。这不但可以告别历史的耻辱,而且可以为最后完成中国的国民革命,为全中国能够尽快地走向共和,甚至为中国民主统一的最终实现,创立丰功伟绩。

和平革命期间中国军人的最基本口号就是「保卫和平革命,统一民主中国!」

和平革命的第三方略:「去党留政」。变原共产党政府为「看守政府」,维系正常的外交与内政。

第一,所谓去党留政,首先就是废弃中共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所设立的各级各类党组织,以求「行政独立」的和平革命。

因为,正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级各类党组织,才对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着党的领导,严密地控制着政府部们必须按照党的意志行事。改革开放初期,中共党内虽然有人提出过「党政分开」,三十余年来,中共党政非但从来就分不开,而且党对各级政府部门,甚至是对各行各业的的凌驾和操控竟然愈趋严厉。在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所有行政官员都必须听从同级中共党组织的摆布,党政矛盾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一种常态,而且矛盾时趋尖锐。真正有抱负并愿意为民众做一些实事的政府官员,常常因党官的干涉或否决而只能无所作为。其中若有获罪于党官者,不是被降职调离,就是被罢官去职,严重的还会遭遇开除党籍或公职的命运。因为,自中共篡国建政以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都是由中共各级组织部门安排任命的,政府各级部门的行政官员都必须听从同级党组织领导。加之中共是一家信仰马列的政党,公开宣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架构是以教凌党、以党凌政和以党凌军的「教、政、党、军」合一政体,因而,它以「主义」为掩盖的宗教政治色彩,非但酷似欧洲中世纪「教政联合」的极权政治体制,而且与中东伊斯兰教国家传统的「教政军合一」极权政体,几乎如出一辙。而中共的各级党委会,不过是各级宗教教会的代名词罢了;中共的各级党委书记,不过是各级红衣主教罢了;而「中共马列朝廷」,无非是欧洲天主教廷的翻版罢了。因此,唯有实行「教政军分离」,和必须弃绝马教政党对国家行政的驾驭和控制,国家的行政才能真正地走向「理政」之道。犹如十五世纪之后,欧洲各民族国家都是在摆脱了天主教教廷及其各级教会的束缚之后,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样。

因而,所谓去党留政,就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官员,要在和平革命中敢于挺身而出,摆脱、抛弃、解散同级共产党组织,自开「行政独立」的新局面。具体地说,在中央政府,就是要敢于弃绝中共中央的领导和控制;在各级政府,就是要敢于弃绝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控制;在各级政府之各部门,同样要敢于弃绝党组织的领导和控制,从而在各方面获得真正的行政独立。

为保证和平革命的稳步进行和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废弃其同级的党组织之后,对于原共产党「党官」,适合者可以安排同级的行政职务,改变他们工作的性质。对于不愿意改从行政工作者,则任其去留,但要在他们另有着落之前,保留他们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不变。

由于贪腐已经成为现中共党政官员的代名词,所谓「无官不贪」,因此,对于在「去当留政」中继续担任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行政官员,或「卸党为政」的原党官,则存在着如何「去贪从政」的大问题。对此,我建议,对其中贪腐无度甚至已经造成极大民愤者,一经查实,轻则没收赃款赃物,停止他们的行政工作,暂时保留基本生活待遇不变;重则立即拘捕,同样没收他们的赃款赃物,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后予以法律解决。对于具有一般贪腐行为者,则要求他们在和平革命期间努力工作,戴罪立功。另外,对于所有因「留政」而继续担任行政工作的官员,都应该要求他们或是自己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交出「贪产」,或是自己公布财产,公开「贪产」。总之,在和平革命「去当留政」的进程中,一切原党政官员,都应以「廉洁奉公、为民工作」的精神来要求自己,并为着自身的政治前途而收敛自己。我们相信大多数官员能够在和平革命进程中,迅速自醒自励,提高自己的人格觉悟和从政道德,以为和平革命的迅速成功而尽心尽责。

一个必须提出来讨论的问题是,中国当前一切反动势力的总根子,就是中共最高统治集团,即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常委们,特别是身攮各种党政军大权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本人。习近平若果真是中共当朝的一位「明君」,能够为了自身和全体「同袍」的身家性命着想,甚至也能念及中国的前途和人民的祸福,于和平革命的进程中,勇敢宣布解散中共中央委员会,甚至解散中国共产党,根据「去当留政」的需要,保留国家主席的职位,那么,全中国的「去党留政」,和全中国的和平革命,都将会赢得一个相当光明的进程。再倘若他能够在和平革命前期的看守政府中,积极领导政府从事正常的外交内政,努力推动和平革命,那么,在人民选举中,他完全可能转而成为第一个「民选」的国家领导人即未来中国民主政府的总统,其德其功,必将为后人所称颂。但是,如果他冥顽不灵,顽强抵抗,非但抱持中共的领袖地位不放,还要千方百计地阻拦、破坏「去党留政」的和平革命进程,甚至心无苍生,念无同党,不惜搞乱天下,发起反动政变,妄图拯救他的红色江山,那么,他只会成为共产党的首恶,而身负毛、邓、江、胡和中国共产党之全部滔天罪行,成为中国国民革命必以枷锁而待之的最大革命对象,留万世之骂名。我仅在此劝告白羽之人,「何不以一身而竟民族进步之首功,何以偏要一身而成天下同仇之罪囚」乎!

第二,「去党留会」,即在原各级「人大」和「政协」两会取缔共产党的党组织,属于「去党留政」的一部分。

虽然共产党「人大」和「政协」的性质和作为,举国皆知,不过是共产党用来「表演共和」的机关,甚至只是两个巨大的「政治摆设」而已,但是共产党的所有恶法,毕竟是由人大来盖上橡皮图章的。至于政协,更不过是一个由众多小政治花瓶集中而成的一个「大政治花瓶」而已。在和平革命期间,保留「去党」后的人大和政协两会,既有安定和团结人心的作用,又可以维持一般行政法令和所需提案的处理。但必须接受民选的各级「协调委」的监督,所通过的法令或提案,亦需由各级「协调委」审议通过。待由「协调委」主持选举的各级「临时国民议会」诞生,各级「两会」则正式停摆结束。需要提醒的是,在和平革命的有序进程中,已经去党的两会成员,均应积极地配合和平革命的进程,并在「去当留会」的阶段,应有维护国家稳定和保护人民福祉的积极表现。如此,国民在选举各级临时国民议会时,前两会成员中为国民所认可者,仍有被国民选举为各级「国民议会」成员的可能,甚至是临时政府领导人的可能。

第三,去党留「公、检、法、司、安」,保证和平革命期间的社会稳定。属于去当留政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中共的「公、检、法、司、安」部门,乃是中共赖以维系其极权专制统治的工具,它们工作的对向,既是普通的国民,又有敢持异议的海内外人士。他们工作的内容,除掉维持一般的社会治安以外,其重心则是在对人民和民主人士的万般箝制,甚至是种种迫害。六十余年来,他们对国民造孽,为国家添乱,甚至一次又一次地将无数可怜的国民逼上梁山,或逼入死地,近年来已经发展至极端。但是,这一切的罪恶,都是来自共产党的骄横统治方针和残暴统治手段,都是来自中共各级政法委对于「公、检、法、司、安」等各部门的专制制约,都是来自「公、检、法、司、安」之同级党组织自身的违法乱纪,而不能首先或完全推罪于该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在和平革命「去当留政」伊始,在中共各级党委被废弃之时,就必须同时解散中共各级政法委,并在各级「公、检、法、司、安」部门立即去党。去党后的「公、检、法、司、安」,将全部实行「行政长官负责制,执法人员责任制」,原党组织的成员中有专长者可以平级担任行政司法官员;无专长者,或不愿留任各司法部门者,可以任其去留。但在有着落之前,需要保持他们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其中有叛乱图谋甚至是叛变行径者,或罪大恶极直接欠有民命者一经查实,立即拘捕,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后再予以审理判决。

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实现「去党留政」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凡政治案件如叛国犯等,可以拘捕,但要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状态后,再予以审理;凡刑事案件,必须及时处理,但要遵循「变革期暂停执行死刑」的约制,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状态之后再予以重新审理执行。

凡已判决或尚未判决的各种罪犯,或已经送达劳改单位者,其中有冤屈者均可以办理申诉手续,要求重审。司法单位应该迅速审理,及时释放。凡是因为修炼法轮功,组织、参加家庭教会,和坚持自身信仰而遭遇逮捕判刑的所谓「信仰犯」,必须本着「信仰自由」的原则,一概予以释放并向之道歉。凡在执法中曾欠有血债而民愤极大的司法人员,经慎重研究后可以予以逮捕,以平民愤,但暂时不得处以死刑。全国各地的「城管组织」必须立即解散,生活及工作问题归为原行政领导机构解决。其中欠有血债、民愤极大者,与同类司法人员一样,予以刑事处理。

特别需要建议的是,原国家安全部门和原隶属于所有安全部门的一切特工组织,在「去党」后「只能对外,不能对民」,并以防止国际、国内一切企图破坏中国和平革命进程的行为,如中共残余势力的政变、兵变、政治渗透等,为自身的主要任务。同时将保留、保护所有国安档案,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以确保和平革命进程不受任何境外势力的干涉和侵染。原派出海外的国安特工,凡是卧底海外华人民主阵营者,均必须停止原来的特工任务,并要及时向去党后的国安等部门报告海外原民主阵营中有通共嫌疑或曾出卖民族利益的「民主人士」,以戴罪立功。

全国各地各级武警部队,本着武装部队只能对外、不能对内的原则,在去党后立即「改制」成为正式的国家军队,并仿照原正规军,建立各级「军队国家化行动委员会」和「保护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履行同样的责任,并在必要时接受「协调委」的指挥。

第四,去党留「行、税、商、贸」,确保社会经济的基本稳定和发展。属于「去党留政」的一部分。

第四,去党留「行、税、商、贸」,确保社会经济的基本稳定和发展。属于「去党留政」的一部分。

借鉴香港人民发起占中民主运动并没有影响香港经济稳定的经验,建议在中共一党领导和辖制的全国各类各级银行、税务、商业和贸易等政府经济部门,发动「去党」,以清理银根,保证税收,放宽对民营企业的束缚,维持正常的国内外贸易,积极配合去党后的「反贪局」和「公检法司安」等各相关部门对内对外的查贪工作,以维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以保障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享有自身的正当权益。去党后,「行、税、商、贸」中的原中共各地各级党组职成员,其中有专业能力者,可以平级从事专业或行政工作;没有专业能力者,任其去留,但要在生活有着落之前,保留其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

同时,为保证和平革命进程不因经济,特别是市场的动荡,而造成民怨沸腾,甚至是社会混乱的发生,必须警惕不法商人为敛财,或为一些政治势力所驱使,蓄意制造市场价格的动荡不安,以干扰国计民生,阻滞和平革命的有序进行,建议接受法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全国各地均应建立「市场委员会」,因地制宜,规定国民生活必须品的「最高限价」,但不干涉奢侈品的正常交易,以保障和平革命时期的市场正常化,消灭任何动乱的有可能发生。对以各种方式破坏市场者,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惩不贷。

第五,建立各级「国民基金组织」,制定对前党政贪腐官员及其贪产的处理办法。属于「去党留政」的一部分。

在「去党留政」的和平革命进程中,必定会兴起国民反贪的高潮。揭发原党政官员中之贪腐者,并要求没收他们的贪产,势必成为国民的普遍要求,甚至是强烈要求。因此,一要允许国民公开揭发和自觉投书「去党」后的反贪局揭露贪腐官员的贪腐事实;二是要求前贪腐官员或交出贪污财产,或公布家庭财产后再交出贪产;三是建议由各级协调委和去党以后的同级看守政府共同推荐素有操守的财务人员,联合建立各级「国民基金组织」,以接收、保管和使用前党政官员交出的「贪产」。在整个和平革命期间,各级国民基金组织要在看守政府和协调委的双重监督下,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发放标准,将经过审验确证的「贪产」用以「济贫」,特别是用于接济边疆地区各民族的穷苦国民,也可以用于和平革命经程中的不时之需。待和平革命基本完成,民主制度初步建立,可以保留独立的「国民基金组织」,用以保证全国国民生活的基本水平,并由政府和国会对之实行「双重监督」。

在「去党留政」进程中,对贪腐严重,民愤极大,而又拒不公布家庭财产和向国民基金组织交出贪污财产的前党政官员,由「去党」后的检察院提告,并由「去党」后的执法机关予以拘捕,其贪污财产一概没收,但家庭生活需予以基本保证,其本人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状态后予以法办。 (本节说明:建立「国民基金组织」,为「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成员丁毅博士所建议,请参阅同期《黄花岗杂志》丁毅先生的文章:《转型正义和民生保障——「国民福利基金」的设想》)

和平革命的第四方略:「去党留党」,自开党禁,自由结社,再造中国的民间社会。

国人皆知的是,中国现存的八个民主党派,乃是中共领导下的八个「花瓶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都由中共的「地下党员」担任和操控。因此,他们不能有独立的党纲政纲,不能有独立的组织活动,更不能独立地参选从政,即便有个别党员由中共各级组织部门指定担任相应的中共政府职务,也还是「花瓶」而已。虽然他们在1949年前都曾是真正的民主党派,有的曾为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助纣为虐。

因此,当和平革命——「去党留政」骤起之时,我建议现存的八个「民主党派」要勇敢实现「去党留党」。换言之,就是勇敢地赶走「中共地下党」,使自己一变而成为八个真正的民主党派。如此,不仅他们自身不必再求告共产党允许他们成为「独立政党」,而且从此党禁一开,国人的「组党自由」必会立即实现,民间自由组党、结社的风潮必将风起云涌,中共一党专制的痛苦现状自会转眼崩溃。而组党结社风潮势必将伴随着和平革命的有序进程,为即将来到的全国民主选举和自由政党政治的重开,迅速底定社会政治的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和平革命开始后,应当以法律甚至宪法禁止共产党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所有政党或政治团体,其中前中共党员身份者在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中央委员会)中的人数,不得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此为「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丁毅博士建议)。

有鉴于此,我还建议,现存的,和由中共领导的全国各地各级工会、工商联、妇联、文联、共青团和青联等所谓社会团体,要和各民主党派一样,迅即「去党」,解散中共于所有社会团体中的党组织,使之成为真正的民间团体,并成为宣传和平革命、协助和平革命与推进和平革命的重要社会力量。

还需要建言的是,在和平革命期间,必须保证「去党」以后的各大民间团体的原行政拨款,原党组织成员的工作与生活不至遭遇困境,其中有不愿留在原有团体者,可以自便,但在他们已经找到新的工作之前,要维持他们原有的基本薪资待遇。

在和平革命期间,对于去党后的全国各级文联及所属各协会,以及所有专业的作家和艺术家们,不仅要按原标准予以行政拨款,还要保证他们的薪资和原有待遇,以期望他们能够在和平革命进程中,挺身而出,为中国的「有序民主转型」鸣锣开道。其中即使有少数的中共反动作家和艺术家,甚至顽固地抵制和反对和平革命,也同样要保护他们的原有薪资待遇,而绝不可以对之加以约束、压迫,甚至取缔他们表达意见和进行创作的自由。其中若有参加颠覆和平革命的组织、参与破坏和平革命进程者除外。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作家艺术家都会因热爱自由而投身和平革命的洪流,并对中国和平革命的成功有所贡献。

在和平革命期间,对于原属政府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机关和各地体育局,当与各级政府部门一样,除「去党」外,暂时维持现状。原党组织成员亦如其他「去党」后的政府部门一样处理,但要保证原有的政府拨款,继续积极展开境内外的各种体育活动。待到和平革命成功,再考虑将中共「国营」的体育运动,逐步地推向体育运动的个人化、民营化和社会化。

中国和平革命成功之初,原各大社会团体将要逐渐步入完全的和自由的民间组织形式,中共专制时代的种种「包干」形式将会逐步消灭。一切自愿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都要调整心态,都要准备适应社会的竞争机制。同时,民主政府和一切愿意支持民间组织活动或个人创作的社会经济文化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方便,以促进中国民间社会的再生,和文艺创作、体育运动的自由繁荣局面。

和平革命的第五方略:「去党留教」。将教育、科研从共产党长期的反动思想统治中彻底解放出来。

教育界的和平革命,同样要从「去党」开始。不仅属于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要解放自己,立即去党,而且由各级教育部门管理、辖制的全国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均要「去党」。去党后的教育机构和大中小学,仍要维持正常的行政和教学工作,其原党组织的成员中有专业水平者,可以平级担任行政或教学工作,不能胜任者或不愿继续留任教育系统者,可以任其去留,但「过渡期」要保证他们原有基本薪资不变。

在整个和平革命期间,全国各大中小学均需正常上课,既要彻底杜绝中共误人子弟、造乱社会的「停课闹革命」,又要接受中共享明暗两手发动学生运动以造成社会混乱的痛苦历史教训,绝不以发动学生运动的方式来号召学生参加和平革命。但要鼓励大中学生用各种文明方式支持和平革命,并成为和平革命的义务宣传员。诸如允许大中学生自由结社、办报、举办讲演会、讨论会以支持和平革命。如有发现暗中串联学生、诱发学生运动者,甚至发动学生抵制、反对、破坏和平革命者,除学生以外,轻则警告,重则拘留,留待进入民主秩序后再予审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镇压学生。

在和平革命的发韧期,即要取消大中小学原中共的「政治课」,实行开放教学。原政治课教师可以另择专业授课,不能者任其去留,但在有着落前保持其原有薪资不变。

在和平革命期间,即要求大中小学教师在授课中,特别是在中小学的语文、历史、地理课,大专院校的社会科学课程之教学中,自觉清洗马列毛思想的遗毒,努力揭穿中共的种种谎言,将真理和真相告诉学生,并鼓励学生自由地接受各种新思想、新观念。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大专院校,均可以从此跳脱中共原有教材的思想框架,抛弃中共原有教材的反动思想内容,自编教材,自行教学,实行真正的「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以使中国的教育如同民国时期一样,重新走向一个自由和「兼容并包」的新时代。

在和平革命期间,对于全国农村民办小学,不仅要加以大力扶持,还要迅速改善农村民办小学教师的待遇。必要时要行政拨款,或向相关的国民基金组织争取援助,同时号召各地社会贤达人士伸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和平革命时期,要将全国统一高考化整为零,恢复民国时代各高校出题自考的做法。各校的录取分数线,不再保留原中共统治时期的「地区差」,唯以各校自定的分数线是取,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得有任何权势的介入。

和平革命「去党留政」开始后,中共各级党校不仅要「去党」,而且要将所有来进修的党政干部遣散回到原单位,以便参加本单位的「去党革命」。遣散所有学员之后的中共各级党校要暂时保留原行政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制不动,薪资不变,以促使他们从事「说真话、讲党史」的研究著述工作,待和平革命完成,再考虑原党校工作者的出路问题。

在和平革命期间,原全国各地各级的科研机构,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包括高校的所有研究机构,均应积极「去党」,但所有研究机构均予以保留并维系正常工作。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更要在「去党」后,抛弃马列毛思想的束缚,彻底解放思想,奉行自由精神,为中国的革命转型,为积极推进和平革命的进程,更为我们重建共和国家,实行民主宪政,而在思想、理论、政策、策略等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和平革命期间,对于各类中共御用学者,均要平等看待,理解他们,批评他们,更要鼓励他们,对他们曾经在思想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助共为虐的研究成果,一概既往不咎,并要让他们同样获得思考、言论、发表和出版的自由。即便是其中的冥顽不化者,也要秉持民主社会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允许他们公开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或政治意见。其中直接参与阴谋破坏和平革命进程者除外。

和平革命第六方略:建立全国各级「协调委」和人民「自约」组织,务求和平革命之有序进行。

鉴于「去党」后的原中共政府必须有国民的监督;特别是「去党留政」一经发动,就必须同时着手自县开始的民主选举;而对和平革命有序进程的推进和捍卫,与在和平革命期间对各类各派政治力量的协调,也必须有一个较为权威的临时政治组织予以承担;因此,建议在去党之际,即于全国范围内建立各级「保卫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名称可以讨论),以承担上述的使命。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的行政划分,全国各地各级之「保卫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应在和平革命「去党」发起后,由各县、市、省的国民逐次推举产生。县或县级市的「协调委」一经成立,即可以向市的「协调委」推举本县参与市级(非县级市)「协调委」的成员;市的「协调委」一经成立,即可以向省「协调委」推荐成员。各级「协调委」成员的人数,由各县、市、省、按照人口比例而定。

「全国保卫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应由全国各省「协调委」推举形成。全国协调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00人。全国各级「协调委」可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但不存在上下级之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全国各级「协调委」一经产生,即需要为保卫和平革命而成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并立即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方面展开工作。其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和监督「去党留政」发起后中共原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对有违反「去党留政」之和平革命方针和蓄意迟缓「去党革命」的原中共政府及其官员,要进行引导、规劝和发动的工作。

二是立即推动和监督原中共军队的「去党革命」即「军队国家化」进程,并与军中的「军队国家化行动委员会」与「保卫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建立联系,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指挥「行动委员会」和「官兵委员会」。

三是由全国各级协调委员会建立一支以保卫全国及地方之和平革命的「国民军」,其招兵的主要对象,为中共城市「奴工」(农民工)及其「苦二代」和农民。「国民军」的建制与正规军相同,由「去党」以后的政府拨予军费,由正规军中之「保卫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训练和派遣军官,接受全国和各级协调委的指挥,用以协助正规军保卫和平革命,及时平息叛乱,维持变革期的社会安定。

四是由县、市各级「协调委」结合已经「去党」后的原街道办事处和原农村村委会成员,以及有心推动和平革命的群众积极分子,建立和平革命期间的各级「人民自约委员会」。「人民自约委员会」成员均为「业余」性质,但又自觉自能,并富有积极宽容、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风。能以各种方式宣传和平革命「绝不以复仇共产党为能事」(参阅辛灏年《假如孙文活在今天》一文,刊于《黄花岗杂志》2002年总第三期),对完全可能出现的复仇共产党事件,加以预防;对已经出现的复仇共产党行为,予以规劝和协助解决;鼓励国民万众一心,以保证和平革命的有序进行和顺利进行。

五是全国各级「协调委」一经建立,即立即着手从县开始的「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选举工作。这是「协调委」在和平革命期间必须迅速完成的主要政治任务。待到全国各地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选举成功,「协调委」即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宣布解散。

全国各级「协调委」虽为全国各地国民推选而成,但其成员必须具备以下的被推选条件:

一是对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民族感情,不曾出卖过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者。

二是长期以来有民主追求之表现、牺牲和贡献,为国民所拥护者。

三是关心国民的疾苦,敢为民发声或为国民作出过奉献者。

四是勇敢参与和平革命,并为发动和推进和平革命进程在思想和行为上做出过显著贡献者。

五是不以「著名」与否为推选的标准。

六是不以曾否做过中共牢狱为推选之标准。

全国各级协调委成员也可以「先自荐,后推选」。

全国各级「协调委」可以也应该欢迎和吸纳海外归来的各类民主人士。但海外归来者首先应该符合上述被推选条件,然后回到自己的原籍或原居住地自荐并参加「被推选」,当他们被推荐为该地「协调委」成员后,才能获得继续被推选至上一级协调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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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协调委」成员要注意年轻化,因为年轻人才是中国国民革命的主力。

和平革命进程中建立的全国各级「协调委」是考察、锻炼各类民主人士忠诚和能力的「民主大学」,务求全国人民监督之,考验之。对各级协调委成员于和平革命进程中有参与背叛阴谋和贪污受贿行为,或在工作中给和平革命招致巨大损失者,将由本地「协调委」全体成员表决解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在和平革命进程中有贡献、有功绩并为国民所信赖者,将自然会成为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候选人。

和平革命的第七方略:解放城市共产奴工,实行工权、人权和民权平等;变土地「党有」为「民有」,是和平革命获得成功的保证。

1982年,中共为推行专制改良即改革开放,曾宣布解放「共产农奴」,即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但仍保留不平等的农村户籍制度。从此,大量农民流向城市打工,始被共产党称为「盲流」。后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阻滞不前,所谓盲流人数急剧增加,几乎成为城镇工厂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又被共产党「提升」为「农民工」。换言之,就是马克思笔下的「新型无产者」,1861年俄国沙皇解放农奴制以后的城镇工奴,列宁为背叛「二月民主革命」所依靠的「革命的无产阶级」。

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工」,即当代中国的「新兴无产者」,共产党和资本家们所共有的「工奴」,和在当今中国有可能发生的第二次「无产阶级共产主义革命」的主力军,虽然已经发展到了两亿五千万之巨,但是,一方面,因为他们是从破产的农村而来,是被共产党「解放」了的农奴,因此,他们才遭遇了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港台地区、特别是中国大陆大量无良资本家的疯狂压榨和对他们起码人权的剥夺。还由于共产党不允许他们拥有城镇户口,即便是为了他们红色江山的稳定,担心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再起,中共曾于两个月前宣布要「取消不平等的农村户籍制度」,就是要「彻底解放农奴」,但还是要「先试点」和「慢慢来」,所以,三十多年来,中共城镇工奴又在他们做奴工的所有城镇,遭遇着种种的非人道歧视,甚至他们的「苦二代」在城镇连读书、受教育都要遭遇种种的排斥和非难,许多孩子竟然「读书无门」。

由于他们遭受的专制压迫、经济剥夺和人身歧视已经被发展到了极致,因而,在他们甚至还完全没有觉醒的时候,他们竟又遭遇了更大的歧视和赤裸裸的侮辱。那就是当今的共产党害怕他们起来革命造反,中国的无良富人担心他们要共产共妻,海内外那些不干不净的中国知识分子们担心他们又要成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大军」,从而造成「天下大乱,国家分裂,贵人遭殃」。然而,他们从不曾同情过他们的工奴,从不曾试图解决工奴们的人生痛苦,从不曾想到如何去解放工奴们,使他们能够从「共产工奴」的悲惨地位上彻底地解放出来,也能够做一个「人」,却为着他们一心想要的长治久安,为着他们难以餍足的私欲,和他们对于革命的心惊肉跳,去侮辱他们,去防范他们,甚至期望永远地将他们压迫在人生的无望深渊之中。

因此,当中国国民革命的号角已经吹响,和平革命的有序进程已经拉开帷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代中国两亿五千万「共产奴工」及其「苦二代」们,因长期的无限痛苦所凝聚而成的巨大革命力量;同时还必须看到,当革命爆发之际,一切对他们怀抱着深刻同情的革命者和革命的推动者们,都必须真正地理解他们,正确地引导他们,使他们同样走上有序的和平革命之路,为了他们自身的解放,更为了所有受苦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社会权利即「民权」,而发挥他们巨大的革命潜力。

因此,我建议,和平革命伊始,各地「去党」后的「看守政府」就要在「协调委」的监督下,立即宣布取缔对城镇共产奴工及其「苦二代」的所有不平等待遇,立即全面实行户籍平等制度,消泯社会对他们的所有不正当歧视,实行「工权、人权和民权」平等,并支持他们建党结社,号召和鼓励他们参加和平革命,期望他们成为和平革命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广大社会基础。同时,和平革命开始,「协调委」一经成立,即可以招兵其中,将他们当中那些「苦大仇深」,一心想对一切压迫者和盘剥者进行「简单报复」的可行动力量,组织起来,由各级军事单位的「保卫和平革命官兵委员会」负责训练,接受「协调委」的命令,听从协调委的指挥,使之成为一支最坚决的「保卫和平革命」的军队即「国民军」。并在和平革命胜利完成后,或解散,或改制为正规军队。此其一。

其二,城镇工奴问题的根源,是因为农村经济的破产或准破产。而造成农村破产和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农产品价格完全跟不上工业产品价格的迅即升长。有数据统计,三十五年来工业产品的价格成长已达一百倍,但农产品价格成长却仅仅增长了四倍。这便是大量农民必须离乡背井去城市打工谋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于和平革命发动后,建议暂时以1979年农村包产到户时所划分的土地,作为每户农民的「私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三十余年来农村土地状况的变化,对被侵占了土地的农户,已经按价付出赔偿的,不再追究;对因恃有强权而付钱很少的土地购买者,则必须按时价补足所欠的款项;对于借助中共政府力量,对农户施行强拆而又所付不足者,则必须付足款项并按照现行法律绳之以法;而对于在政府支持的强拆中造成农民负伤或死亡者,不仅要付足购地款项,而且要担负医疗费用;欠下民命者,则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能「私了了之」。其中被判死刑者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状态后核审判决。

和平革命期间,在全国城镇必须停止一切强拆和强行「圈地」,各地各级「看守政府」和协调委必须颁布法令以为之。对城市「强拆、强圈」中发生的同样问题,应以同样方法予以解决。

其三,在和平革命发起后,对于城市和农村普遍出现的「党卖国土」行为,各地各级公检法部门要迅速立案待查;在和平革命期间,仍敢有进行「党卖国土」者,立即提告,逮捕,审判,特别严重者,可判死刑,留待全国进入民主秩序状态后再核审执行。

其四,对于中共农村镇委会和村委会负责人以及中共其他农村干部,曾有「敢卖国土,所得自贪」,甚至为敢卖国土,而伤及农民生命者,一经查实,及予法办。私卖国土所获,均得交付该地、市县的国民基金组织托管;并由国民基金组织拨出部分款项用以济贫。

其五,农村土地改革的工作,待全国走向民主政治之后,再统一规划和解决。

中国农村现存的八亿农民,和从破产的农村走向城镇而成为「农民工」的共产工奴们,他们既是长期以来遭受共产党压迫和盘剥最深的中国人,又是潜藏着巨大革命力量和巨大动荡力量的最大社会群体。如何了解他们的痛苦,同情他们的遭遇,解决他们的困难,激发他们参与和平革命的积极性,避免他们成为社会动乱的参加者,乃是当代中国国民革命是否能够取得最后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只有在和平革命期间,认真地,切实地做好农民和农民工的工作,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也才能够为当代中国的和平革命打开通向「和平成功」的正确道路。

和平革命的第八方略:民主选举和人民公决,是和平革命实现「民主建国,光复民国,统一中国」的根本道路。

首先,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是,不论是民主建国,还是光复民国,直至实现中国的民主统一,民主选举都永远是必须的和首先的。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国民四大民主权力——「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第一权就是「选举权」。香港「占中」运动的先进本质,就是已经有了「人权」的香港人民,在坚决要求自身的政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民权」。因此,当和平革命已经完成了「去当留政」的历程,建立了全国各级「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并正在实行革命的其他进程之时,摆在全体国民面前的第一个使命,就是实现民主选举,以选出各级「临时国民议会」和「临时国民政府」。而究竟是先选出各级「临时国民会议」,然后再由「临时国民议会」选出「临时国民政府」;还是既由国民直接选举各级「临时国民议会」,又由国民直接选举各级「临时国民政府」;甚至是同时选举。这个问题虽然是目前海内外学术界正在研讨或争论的问题,但是,鉴于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国民的第一次民主选举,而且选举的又是「临时国民议会」和「临时国民政府」,因此,我仍然建议,还是举行国民「直选」为好。这样,既可以满足人民对民主的长期渴求,又可以充分地让国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民意,还能够对于完全可能出现的「选举舞弊」和「操控选举」,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自然也是对国民走上民主政治生活的一次重要训练。

其次,或许有人会问,在「去党留政」已获成功、和平革命的各个进程都在循序前进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马上选举正式的各级国民议会和各级国民政府,却要首先选举「临时国民议会」和「临时国民政府」呢?

我的回答是:中国大陆在长达六十五年的专制「复辟时代」里,由1949年前的中华民国所开创、建设和循序推进的「民主工程」,早已被共产党的专制极权统治彻底摧毁;而由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所孕出的中国人早有的优良质量,也早已在共产党的马列思想统治下几乎荡然无存;特别是民国时代由东西方优秀文化所融合而成的真正新文化,即所谓的「民国精神」或「民国风采」,早已被共产党污染殆尽;王若望先生的那一句「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小毛泽东」的不朽箴言,实在是将中共复辟时代全体国民在思想、精神、道德、文化等各方面所遭遇的不同程度的「污染」,给予了形象化的「科学总结」。更何况政党政治的成熟,民主宪政的实现,民主制度的确立,领袖人物的出现,还需要时间,还需要历练,还需要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虽然革命将大大地缩短这个过程,但我们还是应该采取先选举「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以求锻炼我们的人民,锻炼我们的民主政府,锤炼我们的民主政治家,哪怕是我们未来的「民主政客」们。这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切合我们的国情的。就不说,共产党留下的这个烂摊子和坏摊子,还需要我们的各级临时政府和临时议会的「公务员」们,甚至包括我们所有的国民们,得花费何等的精力和劳作才能将它「收拾停当」,才能在「收拾」的痛苦过程中,逐步提升我们全体「官民」的「民权意识、民主精神和法制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锤炼和提升我们所有「官民」所必须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修养,以疗治「专制惯性」,制止「独裁倾向」,清除「共产流毒」等社会病根。就不说,一旦民主的大门重新打开,自由的号角重新吹响,平等的思想重新变成国人的「主义」之后,各种政治思想,各种政治流派,甚至是种种看似先进、实则是鼓吹倒退的思想,都会鱼龙混杂,杂彩纷呈。其中,特别是中国知识分子因百年历史所造就的民族自卑心理,和他们当中一些人对西方一切思想和制度的「三度」顶礼膜拜——第一次是晚清崇尚「欧风美雨」而对西方的一切「好坏兼收」;第二次是中共崇拜马列主义,祸害中华;第三是当代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崇尚或利用西方的所谓绝对自由精神,再一次要求全盘西化或全盘美化。特别是他们在共产党超过半个世纪的一次次整肃、镇压和收买下,其被「变态甚至变形」的精神和质量,又会在和平革命进程之中,民主革命成功之际,将有着怎样的「表现」和「表演」,该需要怎样痛苦地脱胎换骨式的「弃旧迎新」,才能使他们重新成为引领中国民主政治的真正精英?就不说,还原「人」的原有精神,追求「人」的「应有人格」,既是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的当务之急,又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给自己立下的「人」的使命呢!

显然,当我们的全体国民已经在以饱满的民主情绪和热烈的民主行动,去选举我们的各级临时政府和各级临时议会时,国人自然就会提出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新的「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究竟是哪一国的「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难道还是共产党篡立的那个「虚假的共和国」吗?当我们意识到我们必须面对国民的如此咭问时,我们就可以说,虽然当前各种国号的设计都在五彩纷呈,想做「开共和的皇帝」者更是大有人在,想要光复中华民国的社会群体正在形成、发展,一心要维护中共「假共和国」的也并非没有,因各种背景而与中共早期一样,高喊实行「联邦制」的朋友们更是声嘶力竭,但是,唯因我们国民首先选举的是「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因此,我们将会在「两个临时」之内,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我们的道统、国统和法统之争。待到「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我相信,我们的国民大概早已明白自己究竟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名称,才能够传承我们悠久的民族历史,才能够延续我们现代民主中国的国脉,才能够表明我们绝大多数国民的愿望了。

再者,当我们的「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正要选举成立,或者是刚刚选举成立之时,国人中有政治学思想的人,必定会提出,那我们的政府究竟是采用西方通行的「三权分立」,还是采用中国国民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历史领袖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宪法」呢?甚至还会有人立即提出,我们究竟是使用「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对这两个问题,我的建议,一是留待「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建立后再去争论。二是当和平革命,特别是「两个临时」已经建立以后,如果整个国家已经前进在和平民主的进程之中,那么,我建议实行「内阁制」,这样将有利于初步实现的民主政治,有利于限制个人权力即总统权力,不复使中国人传统的「要当皇帝之心」再有萌生的政治可能性。但如果和平革命的进程因为共产党的顽强抵抗而发生局部内战,或因为怀有野心者一再地为了自身的权利而制造混乱,甚至是已经制造了局部的混战和混乱,则应当以暂行「总统制」为好。这样将有利于整个和平革命期间中央临时政府号令的统一,从而对于激励全体国人要将和平革命进行到底的信心和行动大有好处。待到安定局面出现,民主秩序建立,民主宪政已经成功,我以为,还是转而实行「内阁制」为好。

在和平革命、民主选举中自然还会出现更多更大的问题,需要国人加以解决。但是我们只要秉持着「民主的信念」和「顽强的共和主义精神」,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而当我们的国民已经拥有了初步的民主政治觉悟和经验,对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已经有了解决的办法,并形成了基本的共识时,由「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举办全国各级正式国民政府和各级国民议会的选举,以期选出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和真正在实行民主宪政的国民政府和国民议会,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一定是能够如国民之所愿望的。

我还想对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候选人选举资格提出建议。

着手民主选举的时间,当在和平革命已经发起,「去党留政」已在稳步进行,全国各级「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已经成立之后,由「协调委」为主,并由已经「去党」的各级「人大、政协」协助举办。选举前,应由各级「看守政府」和各级「协调委」共同调整某些现存的行政设立,比如取消中共的村、镇政权,仍改「县级市」为县,县、市互相独立,现存市不再辖县等。然后再结合现存的行政区划,将县、市,省和中央归为「三级政制」,然后遵循孙中山先生绝然没有过时的「建国大纲」,以实现地方「自选自治」为原则,然后从县、市开始,由下而上地逐步举行「国民选举」。待一个省的县、市选举成功,并已建立「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之后,便立即举行省民主选举;待全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选举成功,再举办全国大选,以选出全国的「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一经选出,「看守政府」即宣告结束。

关于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候选人资格,兹建议,第一是由已经建立的各个政党推选本党的候选人,无党派的国民翘楚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相当数量以上的国民推荐。凡被推选人,在选举前均要接受由各级「协调委」组织的「选取委员会」,和由同级「人民自约委员会」推选的「国民选举委员会」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而对被选人的基本要求,均应列为两个「审查委员会」的基本标准。该标准建议如下:

一是在和平革命进程中被证明是经得起考验的和卓有工作成效的各级「协调委」委员。

二是在和平革命进程中涌现的有过卓越贡献的任何一位国民。

三是在和平革命中经过了革命检验和国民考验的原各级「看守政府」官员。

四是在和平革命期间能够坚守民主立场,有过民主贡献的原中共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五是共产党作为一家政党能否参选,要等待「国民公决」的结果才能决定(见下文)。

六是所有候选人都必须首先在原居住地或出生地获得县或市的选举成功,然后才能逐级参加推选。

七是军人不得参选。

在推选全国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成员时,同样要参照推选各级「和平革命协调委员会」的要求,以避免推举了不该推选之人。

我在和一些颇有政治见解的朋友的讨论中,曾感到一个国家不宜动辄启动国民公决,因为这将会弱化国家的法理,甚至撼动国家的根本。但是,我还是要建议,在和平革命就要进入选举「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程序时,有一件事情,则必须赋予「国民公决」。这件事,就是「外来的共产党究竟能否在中国继续存在」?

我认为,这是一个牵涉到我们的民族尊严、国家安宁和人民祸福的天大问题。特别是采取和平革命方式的当代中国国民革命还能不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刚刚重新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还会不会再一次遭遇颠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是否有重复遭遇专制复辟的可能,都与共产党能否继续在中国存在的关系甚大。前苏联共产党专制余孽在今日国内国外的种种倒行逆施,东欧一些原共产党国家在建立和稳定了民主制度之后对共产党的彻底清算,都是由此而来。

为了上述原因,也为了原中共看守政府中仍有共产党员身份者能不能够成为「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被选举人,我建议,必须首先针对「共产党是否能在中国继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由全国各级「协调委」和各级「人民自约委员会」举办「全国性国民公决」,并视「公决」之结果,来决定有共产党身份者是否拥有参加全国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的被选举资格。

如果和平革命的实际进展情况,还不允许举办全民公决,则「公决」可以推迟至全国各级「临时国民政府」和「临时国民议会」成立之后,由已经选举成立的各级「临时国民议会」举行,然后视「公决」的结果决定是否举办补选。

和平革命第九方略:解决境内民族和地区问题的主导方针。

一,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导方针:「光复大陆,统一民国」。

按常理说,中华民国台湾的政府、政党和人民理应期望大陆尽快实现民主,光复大陆,完成中华民国的民主统一,使两岸人民都能共享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但是,由于近三十年来,共产党对台湾的高度统战大获成功,共产党一心要在「国际上孤立台湾,政治上压服台湾,经济上勒紧台湾」的目的已经基本告成。而共产党充分利用台独势力所高举的「民族主义」大旗,又迅速分化了台湾的人心,激化了台湾蓝、绿两大阵营的尖锐对立。因此,整个台湾岛的政治、经济生态发生了巨大的逆转,除掉中国的传统文化还被保存以外,台湾被「赤化」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蒋介石领导北伐前的广东。一大批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官,甚至是所谓知识精英,在大陆买房,购地,投资,赚钱,和共产党们眉来眼去,利益共享,甚至在政、商两面暗通款曲,已经是家常便饭。当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已经一天天地「烂」下去的时候,共产党竟在中国台湾一天天地「好」了起来。这便是中共一千五百枚飞弹瞄准下的中华民国台湾现状。

于是,孙中山统一民国的思想早已被忘到了九霄云外,蒋介石要光复大陆的愿望早已被完全背弃,两蒋时代对大陆普通国民痛苦生活的关心已经全然不再,蒋经国时期对大陆海外民主力量的真诚支持早已走上了歧途,特别是对三十年来大陆民间反思中国现代历史即中华民国历史的艰难进程与成果,对整个中国大陆早已兴起的「怀念民国思潮」,正在日益发展的「民国热」,和海内外大陆学人要求「光复民国大陆」的历史愿望和勇敢奋斗,更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不仅当作笑谈,而且在海外横加侮辱和打击几达二十年之久、、、、、、。台湾两大政党均希望与中国大陆脱离关系,一个只要「台湾民国」,另一个只要「台独建国」,甚至是「反华却不反共」,直至造成在台湾民调中一再出现「台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竟希望,即使是大陆民主了,也绝不愿意与大陆有任何关系」,台湾民众的「心独」已经远远高过了「口独」的危险。而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一厢情愿地所谓「互相不承认主权」和「互相承认治权」的国家「认同」,和所谓的「不统、不独、不武」等决策,实质上就是等同于永远地承认外来政党共产党对中国大陆的永恒主权和治权,这无疑与中国大陆全体国民的愿望完全背道而驰。最近以来,在台湾竟然公开出现了「大陆民主化只会对台湾不利」的荒唐论调,意即「中国大陆的十四亿国民只能永远生活在中共的专制极权统治之下」。

虽然上述种种都是中华民国台湾的一种可悲现状,但是,在台湾,无论是在蓝、绿阵营,还是在广大民间,仍然存在着另一种相当积极的民意,就是希望能够看到「大中华民国」的民主统一。多年来,许多台湾青年,包括出身台独家庭的青年,在他们写给美国《黄花岗杂志》的太多信件中,都一再地和越来越明确地表示着,希望做一个「中国人」,希望能够支持大陆人民的民主抗暴事业,希望中华民国能够统一整个中国。他们虽然不是当前台湾的主流,但惟其是正确的,并且是发自台湾年轻一代的心声,因而,正是这一「非主流」才恰恰告诉了我们,在中国和平革命时期,中华民国的台湾仍将有众多的国民,特别是年轻的国民,会真心地支持大陆国民的和平革命,会真心地希望大陆国民能够在和平革命的进程中,完成光复民国大陆的伟大历史使命,并因此而迎来两岸的民主统一。所以在讨论和平革命期间的对台方针之时,我们将必须明白地宣示:光复中华民国将是中国大陆民主转型、革命转型和民主统一中国的最佳选择。

因为,它将使我们充分汲取1949年前中华民国走向共和的丰富历史经验和惨痛历史教训;将使我们亲身感受到同为中国人的台湾国民,是怎样在极其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走向了民主,完成了共和的;将使我们在大陆社会广阔的「怀念民国思潮」和正在日益催发的「民国热」基础上,于当代中国和平革命的进程中,当机立断地选择「光复民国、统一中国」这一最佳道路,甚至是唯一道路,从而使我们能够深深地相信,中国民主统一即大中华民国统一的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就不说,历经了二十年艰难考验,拥有了大陆社会广泛民意基础,才「因时制宜」地在海外成立的「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将一定会和所有真正有志于光复民国的海内外革命同仁一起,当然包括我们的台湾国民在内,为实现孙中山和蒋介石志在「光复民国——统一中国」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为此,我建议,和平革命成功,光复民国实现后的民国大陆,应与中华民国台湾「通过平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在大陆和平革命与光复民国成功之后,为了民主中国的完整与统一,中华民国的首都仍然暂定于南京,台北则可以定为中华民国的永久「陪都」,并将可能的政府架构建立在台北。

民国台湾要向民国大陆输送大批的民主政治家和民主公务员,为大陆自由地区切实推展民主政治而尽心尽力。

在中国大陆和平革命已经走上选举正式政府和正式议会的历程时,有经验的台湾民主政治家们,一定要在相当的比例上成为全国国民政府和全国国民议会的候选人。因为他们才是真正有着民主政治经验的中国人。

我还想建议的是,中华民国台北政府,台湾各政治党派,特别是台湾的中国国民党,要继承蒋经国先生曾诚心支持援助大陆海外民运组织和民主人士的风格,改变其长期以来的错误做法,不要只想操控,不要滥用资源,不要将他们统统划归「情治系统」、只让他们做一个「网民」,不要再「支持一个,打击一个」,不要只希望由你们看中的人来统一海外大陆民主阵营,不要再做出一些招恨于大陆国民和海内外真正民主追求者的事情,伤害他们对台湾的那一份亲情,而是要同心同德地为了「光复民国、统一中国」的伟大历史目标而共同奋斗。

对于台湾两大党,我建议:现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还是要做真正的中国国民党,在大陆国民已经在艰难地铺垫着「光复民国」的广大社会基础之时,你们不仅要智能地认识到,那是在为你们回到阔别已久的祖国大陆架桥铺路;而且要珍惜地认识到,中国大陆人民仍然在盼望着你们的归来,盼望着你们能够和后进的中国大陆国民一道,为完成辛亥革命的伟大百年使命而紧紧地战斗在一起。而现在台湾的「台湾民进党」,要放开眼界,打开胸怀,首先要完成民进党党名的「全称化」,即自称「中华民国台湾民进党」,然后再理直气壮地去简称为「中华民国民进党」,直至干脆自称「中国民进党」。如此,你们必将会从台湾走上大陆,走向南京,成为全中国的第一或第二大民主政党,而使全台湾岛的人民都能够迎来自己真正的「出头天」!如此,一个必将拥有着中华民族之本色的,并且是统一的民主中国即中华民国,就一定会重新昂首在我们这个世界之上。

二,解决境内民族问题的主导方针

要想说明中国和平革命期间解决境内民族和地区问题的主导方针,首先就对要国家、主权和人权等相关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辨析。因为,多年以来,一是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条文只有人权概念,没有民权概念,对当代专制国家国民的民权解放,制造了太多的误区(请参见辛灏年即将出版的《论民权》一书)。二是东西方民主列强们为了自己国家利益的需要,而无视一些多民族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形,片面地或一味地支持其他国家境内一些民族的分离和独立要求。三是在专制国家,尤其是我们的中国大陆,因中共对边疆民族所实行的暴政,正在加剧地逼迫着三大边疆民族走向分离和独立之路。而边疆民族,内地少数民族,特别是海内外一些只知仰首西方种种理论的所谓精英知识分子,更是不断地在运用着西方的人权理论,卖力地推动着我们边疆民族甚至是台湾地区的分离和独立运动。因此,对于诸如「人权高于主权」这一类在海外大陆民主阵营甚嚣尘上的所谓理论和说法,就有必要首先予以厘清。

第一,在这个世界上,国家,本就是由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在发展中形成的一种政治形式,或曰政治管理形式。有的时候,一个民族就是一个国家,所谓单一民族国家;有的时候,多个民族也能共有一个国家,所谓多民族国家。而且一个国家里民族的多少,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第二,国家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为民族的存亡与多少,分离或合一,虽能够影响国家的存在,发展或大小;气候的变化,地域的变迁,敌国的侵略,或自身的兴衰,同样也能够造成一个国家的分合和存亡。因此,有史以来,就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说,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个地区从来就是属于我们的;也同样不可以说,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个地区从来就是不属于你们的;一切端看这个国家的现存状况,和这个国家是否存在着民族独立或地区分裂的要求,以及其要求是否合于情理,是否能够达成目的。

第三,如果我们清楚了上述国家的基本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分裂主义理论,便实在是说不通的,甚至只是一种谬论而已。

其一,人权和民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不相同的概念,自然不能比高下和大小。

第二,称「人权高于主权」,乃是直接违背了「主权在民」的根本民主原则。因为一旦人权被视为高于主权,那么,就会出现不是「主权在民」,而是「主权在人」这样一个极端的悖论。如此,不仅「法制」又变回到了「人治」,而且顶顶危险的,就是主权完全可以堕落到「个人」的手中,民主将会被独裁重新推翻。因为毛泽东、邓小平都是人,他们都有人权。但是,一旦他们的「人权高于主权」时,那不是独裁、专制、极权又是什么?1949年之后,中国之所以陷入专制复辟的时代,更被共产党实行了残酷的极权统治,说到底,就是因为一个个共产党领袖的「人权」,还有共产党的党权,都远远地高过了「国家主权」即「人民主权」的缘故。

在明白了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之后,我们才能在中国的和平革命进程中确立「解决境内民族问题的主导方针」,那就是在「主权是主权,人权是人权,民权是民权,族权是族权」的前提之下,分门别类地解决各种现存的复杂问题。而其第一个原则,就是「民族平等,宗教自由」。换言之,就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必须「互相平等相待」;各民族的信仰,各个民族之不同族群和不同群体的信仰,均不得压迫其他民族、其他族群和其他群体的信仰,并由此而真正获得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

第二个原则是「政治民主,自选自治」。换言之,虽然中国境内各民族地区都应该顺应历史潮流,实行政治民主,但是,在和平革命进程中,或者是在不远的将来,则应该根据各民族自己的要求,或是保持自己民族的传统政治特色,或是由他们自己去争取民主政治的实现,任何其他民族都不得对此加以干涉,甚至使用强力去改变它。比如西藏、内蒙和新疆各民族。而各民族地区都可以自己选举自己的政府和领导人。这才是各民族地区「自选自治」的内容和本质。

第三个原则是「民主中国,人人有份」。换言之,就是和平革命所重新创建的民主中国,不论是光复了的民国也好,还是创造了另一番道统、国统和法统的中国也好,正因为中国是民主的,本着各民族政治平等的原则,所以,任何一个民族的国民都可以竞选全国民主政府之领导人,台湾、内蒙、西藏、新疆等所有中国境内的政治精英,都可以竞选总统或参与建立中央政府,拥有着领导全中国国民的权利。比如说,首先走向了民主的台湾政治精英们,就完全可能在第一次民主的大选中选上全中国的总统。而只要西藏的达赖喇嘛能够坚持「中间道路」的理念,并能够使之成为中国各大边疆民族的「共同理念」,对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达赖喇嘛本人或他的忠实的继承者,也就同样具备了被选为民主中国总统的资格。

「民族和睦,国家幸甚」。如果我们的边疆民族和内地各少数民族,都能够「随和平革命而起舞」,首先敢于去党,然后再按照自身的向往,确定自己所向往的社会制度,同时都能够从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理念出发,认同自己的民族属于自己的大民主中国,并切实做到了上述的建议,那么,和平革命期间的中国还会出现民族或地区分裂的巨大困扰吗?我们还用担心中国当真会被「分成七块八块」吗?

当然,在原各民族虚假的自治区域成功「去党」之后,立即推行民族「自选自治」之时,受欢迎的原汉族官员应该立即帮助该民族实行向真正民族自治的过渡;不受欢迎的原汉族官员则应辞官回归内地,欠有该民族人民血债的汉族官员,或贪污腐败民愤极大的原汉族干部,由去党后实行了高度自治的民族政府处理,但在和平革命期间同样不能动用死刑。其他回到内地的前中共政府官员,均应回到原所在地和所在机关,要给予他们原有级别的生活待遇。但是,他们贪污的财产要公布,或交给国民基金组织验收。有志于和平革命者,可以安排在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或宗教工作部门,继续从事帮助边疆民族和内地少数民族发展的工作。

仍然值得建议的是,由于外来的马列政党——中国共产党,委实对中国各民族人民实行了太长时间的残暴统治,而汉民族又是中国的一个大民族,素来聚居于整个中原地区,因此,在考虑到和平革命期间处理民族分裂、民主颠覆、台湾独立的应变立场和采用方式时,我们还是不能不对已经存在着的,并正在破坏我们「民族团结、中国一体」之追求的种种思想和行为,有一些说明、建议和交代。

首先,「中共不等于中国」,中共罪行不等于是中国所有国民的罪行,也不是汉族和汉族人民的罪行。外来的马列党是中国境内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它对包括汉民族在内的所有民族的民族压迫、民权剥夺和民生摧残,都是一样的。但是,惟因汉民族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大民族,虽然伤及全身,甚至辱及祖先,同样痛断肝肠,却仍然能够维持起码的存在和缓慢的发展。但各边疆民族,惟因其人口少,或历史短,或发展稍缓,或文化积淀有所中断,因而对中共的长期迫害和镇压,才会有「不能承受之重」的痛苦感觉。对此,作为汉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予以体会,而且要予以同情。

其次,境内每一个少数民族都被强行存在着一个「马列子孙统治集团」,其集团中人,主体是马列党的各级汉族统治者,还有共产党在该民族挑选的奴才或花瓶。而这些共产党的奴才和花瓶,不仅参与共产党对本民族的残酷统治,而且为共产党的统治出谋划策。换言之,他们不仅帮助中共统治者对各少数民族实行信仰专制,民族压迫,和种种的迫害和杀戮,而且正是他们,将自己的民族「拱手相让」与马列党,并使自己的民族长期苟延残喘在共产党的残酷统治之下,而他们自己却因此而换取了共产党所赐予的「荣华富贵」。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能够认识到,外来的马列党——中国的共产党,其与汉族及全体汉族人民的关系,恰恰和他们与共产党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如此,各民族人民就自然能够认识到,当代中国境内各民族命运的一致性,及其被蹂躏和被摧残的共同性。如此,各少数民族及其人民,还会仇恨汉族和汉族人民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就是「和平革命」的方略完全能够实行于境内各少数民族,特别是三大边疆民族。也就是说,当代中国国民革命的总对象就是共产党,而当代和平革命的进程,将必然是境内各民族追求民族解放、民权解放和民生解放的共同历程。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理应互相支持,一道进取,以完成和平革命,实现民族平等与民权自由,直至各民族「去党自治成功,再谈统独关系」。因为到了那个时候,大家都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平等谈判了!或许,到那个时候,也没有任何民族一定要提出「走出中国,独立建国」了,中国的和平民主统一或许就「水到渠成」了。

当然,我们还必须警惕的是,在中国大陆的和平革命期间,境内各民族,包括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在内,或许会有企图「乘乱独立」的表现。十多年前,纽约一位自称是马克斯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台独人士,就曾在给他的党中央的信中宣称,「唯有我们现在支持中国大陆的民主运动,我们才能够在中国大陆出现乱局之时,乘机独立,不战而屈人之兵、、、、、、」。

同时,由于国际势力的渗透或策划,还有长期以来个别边疆民族的分离要求一直不能实现,他们也有可能在中国和平革命的进程中,突然宣布独立,甚至发动武装独立,从而招致局部内战的发生。但他们有可能忘记了,这类完全有可能造成我们和平革命进程之极大混乱,甚至能够颠覆我们重生之民主国家的国际挑衅行为和民族挑衅行为,都将为全中国的国民所不容,这无非是在帮助我们凝聚和提升中华民族之正当的民族精神罢了。其后果可想而知。

和平革命第十方略:「保卫和平革命、捍卫疆土完整」是解决国际问题的主导方针。

毫无疑议的是,当代中国国民革命首选和平革命的方式来推进中国的民主变革,或曰民主转型,是一定能够得到世界所有进步国家的理解和支持的。即便有一些老牌民主国家还想抱持百年来「维持一个腐败的中国政府只会对大家有利」的错误念头,随着物换星移,时代变迁,这样的念头,也应该是式微,而不是势强了。因此,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地推行和平革命,赢得和平转型的成功,那么,今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仅不会反对,而且会积极支持。

但是,当前中国的分裂分治局面,当代中国在民族问题和经济利益等各方面与世界各国所结成的错综复杂关系,及其作为「世界经济殖民地」的本相,特别是共产党完全有可能在和平变革进程中,或和平革命的紧要关头,勾结外敌以对和平革命实行反扑,又迫使着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在中国的和平革命进程中,特别是在和平革命遭遇挫折、反复、特别是民族和地区分裂的威胁之时,世界某些国家是否会坐山观虎斗,甚至是为了自己非份的国家利益,而当真希望,甚至支持「将中国分成七块、八块」呢?对此,我们的全体国民,特别是担负着发动和推进和平革命的各派政治力量,就不但要有所警惕,还要拟定一些基本的方针,在外交上捍卫中国在和平革命期间的正当国家利益,说白了,就是要「保卫和平革命,捍卫疆土完整」。

对此,我建议:

和平革命期间,正常的外交问题,正常解决;特殊的外交问题﹕特殊解决;必须秉持「真诚、灵活、无畏」之三原则。就某种程度和某种范围而言,要将解决国内民族分离和解决国际干涉方略「同一」化。对共产党和原中共「看守政府」万一有可能的卖国行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留祸患于和平革命,更不能将痛苦留给全体国民。

为此,我提出以下方针以供参考。

第一,「礼遇美日,速归台湾」。「以理念要求美国软中带硬,以利益拴住日本不卑不亢」。和平革命期间或和平革命初获成功之时,就要将「速归台湾」的问题,放在一个极高的政治地位上予以解决。因为台湾一旦「乘乱独立」,则立即会对藏、疆、蒙三大边疆民族产生可怕的「骨牌效应」,中国大陆的和平革命与民主建国将会因此而毁于一旦,这是所有国民都不能容忍的。而要解决台湾问题,就必须与美国和日本两国政府主动地进行实时的磋商,一是从民主理念,二是从民族道义,三是从各种相关的国际法规,四是从与未来之统一中国的利益关系,五是向他们说明我们速归台湾的决心和方式,六是加入美国为首的世界民主阵营以要求美国帮助中国的民主统一。七是要求日本正视历史的罪行,正视与中国的关系和利益远远高于台湾。从而希望美日两国能够支持台湾迅速回归民主中国,或已经光复的中华民国,则中国全体国民唯有感谢二字而已。

第二,「尊重理念,保护西藏」。「以友邦善待印度寸土不让」。一个摆在国人面前的事实就是,达赖喇嘛在海外五十年的艰苦奔走,实已使「西藏问题的国际化」成了某种「共识」。但是,达赖喇嘛在近年来提出了「中间道路」的理念,意指「愿意在中共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之下实行高度自治」。可以说,达赖喇嘛的这个理念,是得到了除中共以外各方面的支持的,也是他能够获得举世同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当中国的和平革命发生,甚至获得了初步成功以后,如果达赖喇嘛还能够保持这样一种清醒的理念,那将不仅是全体藏人之幸,而且是中国和平革命和未来整个民主中国之大幸。反之,如果中国民主了,达赖喇嘛或他的继承人转而抛弃「中间道路」理念,一心追求独立,则无论如何都无法向民主中国和整个世界交代。因为,对中共专制极权统治下的中国都能够提出「中间道路」理念,即只要求「高度自治」,但对和平革命期间的中国和已经实现了民主的中国,却反而要提出独立建国的要求,便实在是不近情理。我们相信达赖喇嘛和他的继承者,以及所有有着美好宗教精神和深厚宗教素养的藏人,绝不会犯下这样令自己都难以解释的错误。因此,我们希望在中国的和平革命进程中,和在中国走向民主之后,达赖喇嘛及其继承人们,必将成为中国民主大家庭中一个享有「自选自治」自由的主要成员之一,并且在中国的政治中央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我们的美梦成真,那么,中国与近邻印度之间的一个重要矛盾将不复存在。中印两个民主国家之间的友好竞争,无疑将会对整个东亚的和平与发展带来更加美好的希望。

如果我们的美梦不能成真,届时西藏偏要坚持独立建国,印度偏要支持她建国「独立」,英国偏要通过印度以重温当年对西藏的美梦,美国偏要西藏成为一个孤独的高原独立国家藉以「俯瞰」亚洲,俄国偏要希望西藏独立而他自己便能够重燃吞并新疆的历史野心,一些欧洲国家偏要将西藏当作他们中世纪教政联合统治留下的「活化石」而要留在手中把玩摩挲,因而明里暗里地要求民主中国放弃西藏,那么,中印之间的直接矛盾必将会难分难解,甚至连战争的可能都难能消弭。倘若真的为了西藏而爆发中印战争,其战争地区必定是在西藏,或两国的军队必定都要通过西藏,那么,不论胜负,中印两国谁也灭不了谁,但藏区所可能遭遇的巨大战争创伤,甚至是整个藏民族所可能遭遇的生存危机,就只能为我们的世界添加一个令人叹而无言的历史性悲剧。因此,我在这里劝诫西方不要为难中国,更不要为难了西藏;我也劝诫印度不要为给他人做嫁衣裳而与中国大动干戈。何况在藏南的所谓「反击战」中,因中共主动撤军而被印方占领的九万平方公里中国国土,中国还未讨换。我甚至还要劝诫自己的国人,纵然是为了保护西藏也不能轻言放弃西藏,因为我们必须避免藏民族的可怕悲剧,避免由我们自己来制造国土的分裂,避免为整个亚洲制造不太平的岁月,甚至是制造了东西方的对立和难堪。

第三,「善待外蒙,诚如内蒙」。「以曾同手足诚请外蒙回归」。我们清晰地记得,当外蒙已经解体了共产党政权走向了共和之后,有人曾一再于初期的「大呼拉尔会议」即国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称「如果中国实行了民主化,外蒙古愿意回归中国」。这说明遭受够了前苏联的占领、压迫和榨取的外蒙人民,一旦获得了自身的解放,在感情上和理智上都是有可能愿意回归民主中国的。虽然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不但没有走上民主化,甚至还在共产党的极权统治下,让我们的北方亲邻愈来愈感到憎恶与可怕。因此,当中国的和平革命发起之后,于和平革命的进程中,就应该由「看守政府」,「去党两会」和「协调委」共同研究和改善与外蒙古的关系,特别是要转而善待曾遭受共产党疯狂迫害的内蒙人民,努力抚平他们的民族伤痕,真心的期望内蒙和平革命的稳定进行,期待外蒙古政府及人民对于自身与中国关系能够有一种深透的理解,即:无论是从历史上我们曾久为一国着眼,还是从外蒙与俄国的历史冤仇来看,民主的外蒙古唯有回归民主的中国,才能够达成整个蒙古民族的统一和真正的民族自选自治。这是我们所必须共同努力的,也是我们应该期望达成的最高行动目标,因为我们毕竟在长达千年的历史岁月里曾「情同手足」。

第四,「近穆远俄,稳住新疆」。即「以信仰自由精神尊重穆斯林远交近守」,「以消泯世仇大恨要求俄国不再恶行中国」。1949年之后,中共对新疆各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民族一贯采取暴力镇压的政策。从被疆人称为「王剃头」的中共「封疆大臣」王震开始,其历届「马列红衣主教」对新疆人民所施以的宗教迫害和民族杀戮,委实是「罪恶滔天」,近年来终于逼反了一部分新疆国民。因此,中共对新疆人民的残酷杀戮也就日渐升级,汉维矛盾日益激化,部分疆人联络境外伊斯兰教国家企图寻求独立的愿望更是日渐其强。这样一种态势,无疑会给中国的和平革命,甚至是对未来民主初成的中国,带来严重的不安。因此,和平革命伊始,我们不仅要遵循上述对边疆民族的各种措施,来应对新疆可能发生的乱局;而且对于民族众多的新疆和已经深怀民族仇恨的维吾尔民族,尤加谨慎和小心。并在对新疆人,特别是对维人,像对待藏人那样同情、支持、平冤、安抚的前提下,帮助他们的和平革命,推进他们的民主进程,而且还要本着尊重信仰自由和保证信仰自由的前提,对内稳住新疆,对外重视与俄、穆的不同关系。

一是要对与新疆毗邻的中亚各国,甚至是远在地中海地区的土耳其,保持友好的关系,加强各方面的友好和往来,期望这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民能够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来帮助我们维持新疆在中国和平革命期间的安宁和稳定。

二是对历史上一直对中国新疆地区垂涎三尺的俄罗斯,必须倍加警惕。因为近代史上的沙俄帝国曾血腥地染指过新疆,并夺取了中国新疆地区的大片疆土;现代史上的俄国又策划并指挥中共在新疆大闹「三区革命」,发起过暴力的新疆维族独立运动,篡立过所谓「东土耳其斯坦人民共和国」,即当今「东突」的前身。虽然前苏共已经垮台,前苏联已经崩溃,但前苏共留下来的余孽不仅野心十足,而且与中共常常勾搭成奸,互助为虐,以破坏欧亚的和平与安宁,以帮助中共的黑暗政权。因此,在与已经脱离了俄国的中亚诸国交好的同时,还必须远离俄国,警惕俄国,既要防止俄国在新疆问题上乘机制造混乱,以利益自享;又要防止俄国的共产余孽假新疆之土以为中共避祸,或为中共反扑中国的和平革命准备割据之土,犹如1945年苏联曾放中共出关占领东北大打内战一样,然后再乘乱攫取我疆土,以达成对中亚诸国的箝制。这本来就是前苏联的重大阴谋,我们切不可不警惕之,不预防之。因而,和平革命进程中的中国,必须劝诫今日已经在艰难走向共和的俄国,甚至是警告俄国的共产余孽,只有支持中国的和平革命,或起码是不成为当代中国国民革命的破坏者,才是他们唯一的应有立场。唯能如此,才能消泯除中共之外的全体中国国民对俄罗斯所抱有的世仇大恨,才是中俄正常邦交时代的真正开始。

中国和平革命发起后,我们将会遭遇种种艰难的外交问题,甚至是因外交而引发的内政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本着「保卫和平革命,捍卫疆土完整」的精神和「真诚、灵活、无畏」之三原则,我们就能够解决一切的意外,一切的困难,一切的挑衅,并坚信我们自己能够将中国的和平革命进行到底,直到中国民主统一的成功。

结语:

本《建议案》只是作者本人二十年前的一个「愿望」,当前一份抛砖引玉的「建议」,提出来以供富有爱族爱国爱民主之心的各派朋友们,包括共产党中有良知者讨论和批评,以求群策群力地寻找和制定一份更好、更全面和更实用的「和平革命方案」,以解决中国必须走向革命民主转型,而要革命民主转型就必须解散中共在各级政府部门和所有行业部门的「党组织」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因为,只要中共在全中国的各级各类党组织还续续存在,所谓和平革命就是一句笑谈。因为中国的所有问题,所有痛苦,所有人为的灾难,都系于共产党专制统治一身。唯有解散了中共的各级党组织,中国的和平革命才能启动,中国的国民革命才会成功,中国全体国民的自由和民主才能够得以实现。因此,凡高喊民主,却不愿意将「中共马列朝廷」当作革命的唯一对象,亦不愿意将中共各级党组织解散者,则必定是「保共改良」派无疑。

也许有人会说,你们要用「在各级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去打击和解散中共各级政府党组织里的共产党,这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倒想问一问,中共自建党以来,哪一次党内斗争不都是在「用一部分共产党去打击,解散,甚至是逼死和害死另一部分共产党呢?」否则,陈独秀是怎么垮的?张国焘是如何「叛变」的?王明是怎么逃跑的?高岗是怎么自杀的?刘少奇是怎样被害死的?共产党的「四人帮」是怎样被推上共产党的「审判台」的?共产党的红二代薄熙来又是怎样被共产党的另一个红二代习近平送进监狱的?今天,当我们要敦劝和引导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中的非专职党组织成员,甚至包括专职党组织成员本身,一起来「去党」,一起发动和平革命,一起参与看守政府的工作,即搬开甚至破碎阻碍着人民发动和平革命的大大小小「专制顽石」时,这既不是用一部分共产党去整肃和打击另一部分共产党,更不是要用一部分共产党去逼死和害死另一部分共产党,倒反而是不可能的吗?如果一定要说不可能,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现存党政两方的共产党,均要对和平革命抗拒到底,那就不是和平革命所能够解决,而是要用其他的革命方式来解决的了!本文早已说明,我们的国民“绝不会主动放弃任何革命的形式”。

我们应该相信,凡是爱国甚于爱党者都会赞成「去党」。凡是还有一点点爱国心,一点点民主意识,甚至是不得不为自己身家性命考虑的今日共产党人,都有可能响应「去党」。而我们要争取的,就正是这种可能。如果这种可能真地变成了现实,和平革命就有可能成功,祖国就有可能免除「天下大乱、国家分裂和人民遭殃」的厄运,「敢有去党者才有前程可言」。如果这也被斥为「改良」的话,那它就是「去共改良」,亦即「先去共,再改良」,也就是「先革命,后改良」,又有何不对?又有何不可?这可是与「保共改良」即「先保共,后改良」的「民主死路」大相径庭。同时,如果当今中共马列朝廷及其各级党组织连对共产党如此宽容的「和平革命建议案」都要予以顽固的拒绝,即等同于向全体国人宣布,他们将为了保住自己的红色江山、专制制度和极权统治,而要对国民「民族民主民生解放」的三大革命要求顽抗到底。那么,外来的共产党所能够等待的,就只能是被逼上梁山的人民大起义,即:国民将会学习共产党,用武装暴动,即暴力革命的方式来彻底地推翻他们,然后再「重建共和,统一中国」。

请共产党三思。

请国人选择。

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16日第二稿于美国旧金山—纽约。11月30日晨改定于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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